志鉴书名纠错
一、方志命名
列入指令性计划的方志、年鉴等,其编写人员一般都经过了专业培训,关于书名不会出现问题。
(一)省志、市志、县(区)志系列
省志、市志、县(区)志系列,必须使用该行政区名字的全称,其行政区划的单位名词不可省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 2024 年,共编修过两轮志书。第一轮志书,基本上都是通志,直接用“行政区名 + 志” 即可,如《邢台县志》《石家庄市志》《张家口市桥东区志》等。第二轮志书,大多是对第一轮志书的续写, 所以必须在“志”字后加上括注起止年代(××××—××××), 如《石家庄市志(1991—2005)》《河北省志·物价志(1979—2005)》《深泽县志(1991— 2005)》《新河县志(1989—2008)》《雄县志(1990—2012)》等。如果第二轮志书也是通志,那么可以不注断限的年代,如河北人民出版社 2015 年出版的《广宗县志》,无上限,下限是 2008 年。
有些行政区的名字字数比较多,但在书名上也不能简称, 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志(1991— 2005)》, 而 不 能 简 称 为“ 围 场 县 志(1991—2005)”。笔者见到过一本第一轮综合志书《涿州志》, 省略了“市”字。这是对历史地理知识掌握得不好造成的。涿州在明清时期名“涿州”,明清编纂的地方志都是《涿州志》;民国时涿州改名涿县,于是在 1936 年出版了一部《涿县志》。明清时期州是一级行政区,民国时期很多州改为县,旧志的名称非常准确。而涿县在1986 年改名为涿州市,州已不是行政区名词,而市为行政区名词,此后出版的综合志书应该命名为“涿州市志”。
与必须用全称相反,“行政区名 + 志”即可,切不可画蛇添足。最常见的是重复行政区的单位名词,如“市”“县”等,像《× 县县志》,这个县是单字名, 有人感觉字少就加了个“县”字,那就多余了。“× 县” 既是地名,又有行政区名,所以其志书直接称“× 县志” 即可,如《雄县志》等。
湖南省有一个津市市,湖北省原有一个沙市市。其第一个“市”字,是集市之谓。津市、沙市都是地名。津市得名于港口集市,沙市最早名沙头市。津市市是一个县级市,由湖南省常德市代管。沙市市在 1979 年升级为地级市,1994 年改为荆沙市沙市区,1996 年改名荆州市沙市区。这样的市志,其书名肯定是有两个“市” 字的。2005 年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津市市志(1978—2001)》,1992 年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了《沙市市志》,2011 年内部印刷了《沙市市志(1986—1994)》,这些书名都非常准确。
市辖区,虽然是县级行政区,但不是独立的行政区。它是市的一部分,所以不能独立地称“×× 区”,区志也就不能称“×× 区志”,而是必须冠以市名,如《石家庄市桥西区志》《邢台市桥西区志》《唐山市丰润区志》等。有些人,甚至是方志办的人,说上级部门有指示只要不重名即可单独使用,这是不对的。像唐山市丰润区是由丰润县改名而来的,在全国没有重名,但其志书名称也只能是“唐山市丰润区志”而不能是“丰润区志”。丰润县的第一轮综合志书出版于 1993 年,是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丰润县志》。2002 年丰润撤县设区,2010 年其第二轮综合志书出版,是由方志出版社出版的《唐山市丰润区志(1978—2005)》。
上文提到,沙市市在 1994 年改为荆沙市沙市区、1996 年改名荆州市沙市区。沙市市是一个独立的行政区, 但改为区后它就是市的一部分了。《沙市区志(1994— 2004)》,虽然作者是荆州市沙市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但书名应该加上“荆州市”,即正确的书名应该是“荆州市沙市区志(1994—2004)”。
又如 1994 年出版的《山海关志》和《北戴河志》, 山海关和北戴河闻名全国,如果是记述山海关和北戴河名胜的专门志书,此书名没有错误。但看到目录后,我们就知道这两部书是山海关区和北戴河区的综合志书, 那书名就不对了,它们的正名应该是“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志”和“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志”。2008 年出版的《北戴河志(1988—2003)》是北戴河区的续志,犯了同样的错误,其正名应该是“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志(1988— 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市名、县名没有重复的,所以市志书名不用加省名、县志书名不用加省名和市名。省志的篇幅非常大,也就必须分册了。这样,因为不是同一时间出版,那就必须是每一个分册使用一个书号。各省的第一轮省志,书名有些差异,但第二轮省志基本统一了。第一轮《河北省志》封面、扉页、版权页上使用的书名是“河北省志 第 × 卷 ×× 志”,CIP 著录的是“河北省志·×× 志”,这只能说当时 CIP 要求不太严格,当前这是不允许的。第二轮《河北省志》封面、扉页、版权页、CIP 上使用的书名都是“河北省志·×× 志(1979—2005)”。
(二)非指令性计划的志书
非指令性计划的志书,书名要求不严格。如河北省烟草专卖局编写并正式出版了《河北省烟草志》,之后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在编纂第一轮《河北省志》时也把烟草列入,这就是《河北省志·烟草志》。
行业志书、部门志书,书名最容易出的错,是重复单位的名词,如“×× 大学 ×× 学院院志”“×× 大学校志”等都是不正确的。1995 年出版的《河北医学院院志(1915—1991)》,其书名即多了一个“院”字。再举一个反面例子。2021 年笔者看到某网站介绍的一本志书《石家庄市无极县法院志(1949—2018)》。这是一部内部出版物,笔者本不想挑错,但此书名称的错误非常典型,所以不得不说一下。它是一部部门志, 是记述无极县法院的志书。首先,“石家庄市”是画蛇添足,因为无极县是石家庄市辖县,是一个独立的行政区,名称也是唯一的,所以没有必要冠以市名。第二, 无极县法院全称是“无极县人民法院”。此书名不伦不类,既不是全称,也不是简称。它正确的、准确的书名应该是“无极县人民法院志(1949—2018)”。细想一下, 感慨良多:花了这么大的精力、财力,结果制造出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实在可惜。
(三)乡村志
乡镇志、村志、社区志书名问题非常普遍。当然, 乡镇志、村志公开出版的比例也不大,估计也就 15%, 甚至更低。这些志书书名直接就是“×× 村志”,如2017 年出版的《庙宫村志》,一般人可能根本不知道这个村在哪个省哪个县,它正确的名称应该是“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庙宫村志”。因为使用国际标准书号公开出版的书,是面向世界的,而志书名字不能重复。
上文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了县名,消灭了相同的县名,现在通行的县名在全国都是唯一的。而在1980 年代,民政部要求各县消灭行政村的重名现象(根据相对位置,以东西南北中或左右或前后或上下或内外相区别;根据村庄规模,以大中小相区别)。现在县内已经没有重名的行政村。因此,乡镇志、村志书名在乡镇和村名之前需要加上县名,而村志在村名前只加县名即可,而不需要加乡镇名称,如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第一部村志《寿阳县郭村志》(当时作者想加上“山西省”“松塔镇”,没有必要)以及后来出版的《深州市东四王村志》《涉县赤岸村志》《赞皇县南关村志》等。
如果是区辖乡村志,那么只冠以区名还不行,应该是完整的“市名 + 区名 + 乡镇名 + 志”“市名 + 区名 +村名 + 志”“市名 + 区名 + 社区名 + 志”,如《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志》《邢台市信都区东侯兰村志》。有的志书,有丛书名,他们认为正书名就可以不冠县级行政区名,是不对的,因为丛书名在 CIP 著录时不体现。如“石家庄市长安区村志丛书”之《南翟营村志》, 正确的书名应该是“石家庄市长安区南翟营村志”。如2014 年出版的《南董古镇志》,书名艺术化,但让人不明白这书是写什么的,南董到底是一个镇呢还是一个村呢,况且南董是哪个省哪个县的更是不知道,其正确的书名应该是“石家庄市藁城区南董村志”。河北人民出版社 2012 年出版了《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冢志》。在确定书名时,我们作了一些推敲。当时塔冢已经由村民委员会改为社区委员会,他们不想叫社区志,所以确定只用村名而不加单位名词。
与前文提到的津市、沙市两个县级地名相类似,有的村名带有“镇”字,而这些村往往是镇政府所在地, 如泊头市富镇、献县淮镇等。如果出版镇志,其书名应为“泊头市富镇镇志”“献县淮镇镇志”;如果出版村志,其书名应为“泊头市富镇村志”“献县淮镇村志”。
还有一点,必须尊重历史。方志本身就是史书的一种。河北人民出版社 2015 年出版了《鹿泉市曲寨村志》。在确定书名时,责任编辑与作者进行了探讨,因为鹿泉在 2014 年由市改为区,而此志记事截至 2012 年,这时还是鹿泉市,所以确定用此名,而不用“石家庄市鹿泉区曲寨村志”。同理,河北人民出版社 2019 年出版了《石家庄市鹿泉区小车行村志》,记事下限为 2015 年,而鹿泉在 2014 年改为区,所以使用此名。
我们在编辑出版工作中,还遇到过一些特殊的问题。2019 年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石家庄市鹿泉城志》。此书在确定书名时,很费了些周折。这个时候,鹿泉已经成为石家庄市的一个区,鹿泉区政府所在地为获鹿镇。本书记述的范围是鹿泉城区,而不只是获鹿镇。除获鹿镇外,城区还有一个街道办事处。所以该书不能叫“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志”。经与作者多次沟通、协商, 最后确定为此名。
(四)乡村志合集
每个乡镇、每个村(社区)编纂出版一部综合志书, 有时有点不现实,因为一般情况下,编纂者需要对本乡或对本村非常了解,更关键的是需要具备志书的编纂能力与水平。这点也造成了虽然编写村志很普遍,但公开出版的很少。
近些年,中国的城镇化发展迅速,传统村庄面临着消逝的危险。为了记住乡愁,让子孙后代知道自己的根脉所在,编写村志非常必要。为了解决上述的难题,一些有识之士提出并组织县里对地方志感兴趣而又具备专业知识、文字功夫强的人员编写全县的村志,分出大、中、小村,规定好各村字数,统一体例,结集出版。
2018 年,在张志平先生倡议并领导下,平山县开始了《平山县村庄考》的编纂工作。全县 718 个村,一村一篇,多者几千字,少者几百字,另附有专记。平山籍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同志对此书的编纂非常重视,给编委会写来了鼓励的亲笔信。此书将于 2025 年由河北人民出版社公开出版。受《平山县村庄考》的影响,赞皇县开始编纂《赞皇村典》,阜平县开始编纂《阜平县村庄考》。
2023 年,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报来了一个选题并附来书稿,名字是“北戴河镇村志”。经过翻阅书稿,我们得知此书是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所属镇及村的志,与作者沟通后定名为《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镇村志》,2023 年末由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
(五)第一轮志书的再版
1980 年代开始,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简称中指组)的指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盟、州)、市、县(旗、区)组织编纂了各地的第一轮综合志书。第一轮志书一般来说都是通志,下限多为 1978 年底。动手晚的地方,其志书的下限也较晚,有的到了1990 年代某年。
到 2020 年代,时间过去了 40 年左右,好多地方第一轮志书已经告罄,产生了重新印刷的想法。有些地方志办公室人员与我们联系后,笔者建议他们不要简单地重印,而是应该再版。其中原因,我也不客气地指了出来。第一轮志书虽然是通志,编写人员也是呕心沥血,但是,不可否认,编写人员素质不够高, 普遍缺乏经验,编校过程不够细致,致使印刷出来的志书错误百出,甚至千出、万出,就是不合格品。我记得中指组某位领导,还是某大学教授说过,第一轮志书不可引用。
2018 年河北人民出版社重新出版了第一轮《正定县志》。它是一部通志,记事下限为 1985 年,第一版于1992 年出版。但是,在确定书名时有点犯难:如果用“正定县志”之名,最为简单,但容易让人捉摸不着,是不是又出了一部通志?用“正定县志(1992 版)”,说明本书的版本情况,但也不理想。后来,责任编辑终于想出一个处理方法,即《正定县志(-1985)》,如此让人明白了几个意思:第一,它是第一轮志书,是通志; 第二,它是此志书重新编校后的再版;第三,它不是第二轮志书。
2020 年,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安国中药志》。此书首次出版于 1987 年,书名是《祁州中药志》。当时的书名就有问题。也许,作者想用古地名以彰显安国药都之悠久历史,但他们还是有点浅薄。其实,“安国” 之名才是最为悠久的。汉高祖六年(前 201)刘邦封功臣王陵为安国侯并邑于此,即取“安国宁邦”之意。汉武帝元狩六年(前 117)设立安国县。祁州是安国在宋至清朝的称呼,民国时先降为祁县,后因与山西祁县重名而复名安国。历史如此悠久、寓意如此美好的名字不用,而用祁州,实在是想不通。笔者把此想法传达给负责再版工作的安国市中药产业协会秘书长,她非常赞同, 于是新版书名改为《安国中药志》。
二、年鉴命名
(一)各种年鉴
地方综合年鉴,一般不带行政区的单位名词(省、市、县、区),如《河北年鉴》《石家庄年鉴》《行唐年鉴》《石家庄市长安年鉴》等。如果容易产生歧义,则需要加带行政区的单位名词,如《沧州市运河区年鉴》等。《吉林年鉴》为省级年鉴,而吉林市年鉴就需要加“市”字而为《吉林市年鉴》,以与省级年鉴相区分。《承德年鉴》为地市级年鉴,而承德县年鉴就需要加“县”字而为《承德县年鉴》,以与市级年鉴相区分。
行业、部门年鉴,都以最简称出现在书名,如《河北财政年鉴》《开滦年鉴》《中共河北年鉴》等。
年鉴书名上都带有年号。该年号一般为出版年份。其所记述的事情则是前一年的。在 2017 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定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第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年鉴主要辑录上一年度的资料, 一般不上溯下延。”比如,2023 卷年鉴记述的是 2022 年的事。
2021 年 7 月,郑州遭遇五千年一遇的暴雨,造成了巨大灾难,河北省 ×× 县的 ××× 凭着大无畏的革命气概,赶赴郑州救灾,做出杰出贡献,被评为救灾英雄。该县编纂的 2021 卷年鉴稿子中,加入了这位救灾英雄的光辉事迹。这实在不妥。宣传英雄、突出英雄,理所应当,但不能破坏年鉴编纂的规矩。最后在责任编辑的坚持下,编纂方撤下了这篇稿子,拟放入 2022 卷年鉴。
有的部门,此前已经编纂年鉴多年,但一直没有公开出版,而他们年鉴年号与记事年号一致,即当年年鉴记当年事。还有第一次公开出版年鉴,想把之前多年的都算上,像“×××× 年鉴(2011—2022)”之类的。这是不符合规矩的。他们是想记述2011—2022 年的事情, 解决此问题,书名用《×××× 年鉴 2023》即可。因为 2023 卷可以理解为记述 2022 年事情,也可以理解为记述 2022 年及以前的事情。我们的要求是:以前内部印刷无所谓,现在公开出版必须遵守规矩。年号与以前衔接不上是小事情,而破坏规矩是会被笑掉大牙的。
关于年号,还有一个细节,即年鉴后直接加年号, 还是年号放到括号里面,或在年鉴与年号之间加中圆点?这点不是问题。我们建议用最简捷的,即年鉴后直接加年号,如《石家庄年鉴 2023》《行唐年鉴 2023》《石家庄市长安年鉴 2023》《唐山市丰润年鉴 2023》《沧州市运河区年鉴 2023》《河北财政年鉴 2023》《开滦年鉴 2023》《中共河北年鉴 2023》等。
前些年,“与国际接轨”是一个时尚名词。有的年鉴在编纂时,很想在封面上转(zhuǎi)一转,于是加上英文书名。但是编纂者的英文水平不过关,弄成了诸如“MOU XIAN YEAR BOOK”。YEARBOOK 的确是年鉴的英语单词,但它是一个合成词,而不是词组,即中间不能分开。
(二)年鉴缩编本
一部综合年鉴最少也要 30 万字,有的字数上百万, 非常厚重、全面,但是不便携带,查找也不够方便。于是一种创新诞生了,那就是年鉴的缩编本或简本。
河北人民出版社在 2022 年出版了《掌上石家庄2022》。此书采用小 32 开本,将近 200 页,小巧便捷, 非常实用,值得借鉴。
三、旧志命名
旧志的命名首先要根据整理的方式来定。
第一种,影印。这是最简单的整理方式,也是价值最高的方式,因为它保留了原貌。影印旧志,其书名直接使用原书名,前面加括号注明版本。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8 年出版了《(光绪元年)正定县志》。当时,为了确定书名,笔者曾请教了在国图古籍部工作的大学同学。其正书名是“正定县志”,CIP 数据的罗马数字Ⅰ是“正…”。现在想来,此书命名为“(光绪)正定县志”即可,因为对古志来说,一个皇帝年号期间只修一次的可能性较大,但也不排除多次修志的可能性。
2019 年,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明万历二十七年的《肃宁县志》,命名就是《[万历]肃宁县志》。在此说明一下,表示年号的括号用圆的、方的或六角的都可以。
第二种,点校注释。如果点校注释,那么肯定需要重新排版,因为旧志字数一般不多,现在整理者将几种志书合在一册出版。这种情况下,书名要用现代化的书名。
2009 年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涉县古志四种》。此书收集了明嘉靖《涉县志》、清顺治《涉县志》、清康熙《涉县志》、清嘉庆《涉县志》,共四种。该书的校注者与责任编辑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了责任编辑的意见,得此书名,恰如其分。
此前 2008 年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明清乐亭县志》。此书收集了明万历天启《乐亭县志》、清乾隆《乐亭县志》和清光绪《乐亭县志》,一共三种。本想为此书起名“乐亭古志三种”,但作者方不同意,要体现“乐亭县志”,所以折中用了此名。
2016 年,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赞皇旧志集成》。此书收集了所能找到的 3 部清朝县志、1 部民国县志和1 部乡土志,叫集成名符其实。此书的主编非常信任责任编辑,听取了责任编辑的意见,确定了此书名。
2025 年,河北人民出版社将出版《[雍正]深泽县志校注》。此书编修于清朝雍正年间,是比较成熟的一部县志。整理者采用横排简化字,加现代标点,再加详细注释。
第三种,旧志编选。这是将数种旧志中编者认为有价值的内容摘录下来,按类编排,其实用性很强。2019 年, 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南宫县志撷萃点注》。该书囊括了嘉靖、万历、康熙、道光、光绪、民国六个版本的《南宫县志》,撷取精粹,进行了标点校注。
(本文选自杨永林著《方志易错分析》,2025年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ISBN978-7-202-17379-4)